預告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勞職授字第11402516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六條第四項。
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翁技正
(四)電話:02-89788143
(五)傳真:02-89788147
(六)電子郵件:onlyin@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出國
政務次長 李健鴻 代行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