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環部氣字第1159107895號
主 旨:預告修正「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修正內容增列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之用途,俾利積極有效引導民間資金投入淨零轉型,據以加速溫室氣體減量之國家重要政策目標,爰將預告時間縮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7樓(後棟)
(三)承辦人:葉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22-2050分機66117
(五)傳真:(02)2322-1790
(六)電子郵件:hsiumin.yeh@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