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修正草案,賦予地方彈性調整雙金機制
2026/02/12
為因應經濟情勢變化、不同地區需求及提升制度彈性,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修正「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5條及第17條,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遭逢重大經濟變故、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情事時,得提出一定期間內之雙金優惠或調整方案,報請經濟部核定後實施。該修正草案已於今(12)日正式預告,並公開徵求各界意見,以完善相關法制作業。
依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申請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應依其廠地面積,每年繳交新臺幣2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以下簡稱「雙金」),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供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輔導及周邊公共設施改善使用。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指出,雙金之收取與運用均由各地方政府辦理,且地方政府最能掌握轄內工廠實際營運狀況,若申請納管或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因重大經濟變故或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對其營運造成實質衝擊,因此雙金機制賦予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出方案,並由經濟部核定,以兼顧彈性與制度一致性。
為使修法內容更加周延,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將持續彙整各界意見並審慎研議修正方向。各界如對本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於草案刊登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方式提供,俾供後續檢討修正參考,期使制度更加完善。
發言人:產業發展署鄒宇新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2、0910-316-969
電子郵件信箱:ystzou3@ida.gov.tw
業務聯絡人:產業發展署永續發展組張唯聖副組長
聯絡電話:049-2359171分機1196、0912-286859
電子郵件信箱:wschang3@ida.gov.tw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12日 經授產字第11551002732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工廠登記辧法」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七第三項。
三、特定工廠登記辧法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產業發展署特定工廠登記專區網站(網址:https://sdd.nat.gov.tw/FactoryMCLA/),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二)地址:南投縣省府路4號
(三)聯絡人:江科員
(四)電話:049-2359171分機1106
(五)傳真:049-2317403
(六)電子郵件:ycjiang@ida.gov.tw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產業發展署決行
特定工廠登記辧法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