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第26點第1項第6款及「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第14點第1項第6款規定「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之適用範圍

2026/01/28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第26點第1項第6款及「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第14點第1項第6款規定「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之適用範圍
 

一、依據:「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第26點及「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第14點規定。
 

二、期間:自受理申請起始日前1年至案件核銷審查完畢止;另採計日期以處分日期為原則。
 

三、勞動法令範圍:指申請單位或辦訓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工會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勞動檢查法」。
 

四、情節重大範圍:
(一)因違反相關勞動法令經處一定金額以上罰金或罰鍰:
1、累計被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2、單次被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
(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動檢查法,受主管機關處部分或全部停工處分者。
(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發生下列職業災害者:
1、有發生死亡災害。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