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二計畫「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受理期間
- 發布單位:訓練發展組
- 發布日期:115-01-05
一、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二計畫第16點、第20點規定辦理。
二、115年度政策性產業課程受理期間自115年1月5日起至115年2月6日止,本次受理申請方式採線上與紙本雙軌並行,請於期限內(下午5時前)檢附相關文件完成線上作業或紙本遞件(皆需備函),向轄區分署提出申請(以送達日為憑)。
三、政策性課程辦理期間為115年5月9日至116年4月30日止,並應於116年4月30日前結訓。
四、本次受理申請之政策性產業課程:包含「五大信賴產業推動方案」、「六大區域產業及生活圈」、「智慧國家2.0綱領」、「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AI新十大建設推動方案」、「台灣AI行動計畫2.0」、「智慧機器人產業推動方案」、臺灣2050淨零轉型(含「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環境部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課程)等各項重點產業(詳如附件:本署公告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彙整表)。
五、本次審查方式採簡報答詢方式辦理,如未達70分,視為不通過,審查評分項目如下:
(一)提案單位執行計畫能力。(20%)
(二)課程與「政策性產業」(包含「五大信賴產業推動方案」、「六大區域產業及生活圈」、「智慧國家2.0綱領」、「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AI新十大建設推動方案」、「台灣AI行動計畫2.0」、「智慧機器人產業推動方案」、臺灣2050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環境部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課程)之關聯性。(30%)
(三)規劃與執行能力(課程規劃、師資遴聘之專業性及訓練場地環境、設施設備等)。(20%)
(四)經費合理性(若經費編列超過人時成本或超過材料費編列比率上限,應具體敘明理由)。(20%)
(五)簡報與答詢。(10%)
六、審查通過之訓練課程如符合下列原則,將優先核定:
(一)以產業核心為主軸,並為一系列符合前開產業或政策之課程。
(二)經該業管主管機關核定辦理相關課程在案,並能提供相關證明者。
七、二計畫申請資格可於本署「在職訓練網站 https://ojt.wd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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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政策性產業課程受理公告
附件_本署公告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