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勞動發管字第1120507384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
三、「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提高雇主於國內接續聘僱外國人意願,保障等待接續聘僱外國人權益,製造業雇主提高比率接續聘僱在臺外國人之相關申請程序有及早實施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電話:02-89956194。
(四)傳真:02-89956198。
(五)電子郵件:bill50514@wda.gov.tw。
部 長 許銘春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094/ch08/type3/gov82/num24/images/Eg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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