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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第4項及第1項附表3、附表4、附表5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2023-02-21
公告內容: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環署空字第112101527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第4項及第1項附表3、附表4、附表5。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11樓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6201 (四)傳真:(02)23810642 (五)電子郵件:shengwei.chia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第四項及第一項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8700&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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