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經能字第11258002770號 修正「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 修正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修正規定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161/ch04/type2/gov31/num8/images/Eg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