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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令:修正「勞動部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第1點、第6點規定,並修正名稱為「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公告日期: 2021-01-06
公告內容: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令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勞職安4字第1091053683號 修正「勞動部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六點,並將名稱修正為「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六點規定 署 長 鄒子廉 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規定之防爆電氣設備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推行型式檢定制度,採部分經費補助及技術輔導方式,以協助企業改善防爆電氣設備安全性能,有效預防電氣火花引起之火災爆炸事故,特訂定本要點。 六、受委託機構受理申請補助之期間如下: (1) 一百一十年度: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至一百一十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2) 一百一十一年度: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一日至一百一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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